永康五金企业如何守好创新成果、避开侵权风险

2026年11月04日

 一只保温杯里的知识产权

——永康五金企业如何守好创新成果、避开侵权风险

在永康,一只保温杯从研发、开模到参展、网售,可能同时涉及专利权和著作权。知识产权并非大企业的“专属课题”,而是五金企业日常经营中保护创新、控制风险的一项基础工作。

是什么:分清专利与版权的保护对象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》第二条规定,发明创造包括发明、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。专利权经依法申请、授权后取得,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,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以图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产品设计为准。

著作权又称版权,保护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表达。企业原创的产品照片、宣传视频、文案和包装图案,可能分别构成摄影作品、视听作品、文字作品或者美术作品。符合条件的作品创作完成后即依法产生著作权。专利权与著作权的保护对象和取得方式不同,不能相互替代。

为什么:4个常见误区可能带来经营风险

一是“先卖后申请”。专利法第二十二条、第二十三条对新颖性提出要求,申请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、设计,可能构成现有技术、现有设计。企业先在展会、网站、短视频中公开,再申请专利,自己的公开行为就可能成为障碍。正确顺序应当是先评估、先申请,再参展、再上线。

二是“改款就不侵权”。换颜色、改纹路,不必然避开外观设计专利;即使外观改变,采用的技术方案仍可能落入他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。新品投产前,既要评估能否申请专利,也要检索、分析他人的有效专利。

三是“不知情就没责任”。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,未经许可,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专利产品,可能构成侵权;按客户图纸加工并非法定免责事由。对经销商而言,专利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了合法来源抗辩:不知道所使用、许诺销售或者销售的是侵权产品,并能证明合法来源的,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,但不等于可以继续实施相关行为。

四是“付钱成果自然归我”。著作权法第十九条规定,委托作品的著作权由合同约定;没有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,著作权属于受托人。专利法第八条对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也规定,除另有协议外,申请专利的权利一般属于完成的一方。因此,委托合同应明确专利申请权、专利权、著作财产权归属,以及使用方式、地域、期限、修改权限和素材不侵权保证。

怎么办:把保护和合规嵌入经营流程

企业可以守好五道关:研发关,立项、开模前开展专利检索和侵权风险排查;申请关,坚持先申请后公开,提前安排展会和电商上架节奏;合同关,写清员工、客户、代工厂及设计机构的权属、保密和违约责任;素材关,照片、视频、音乐、字体、文案先确认授权再商用,不随意搬运他人商品详情页;证据关,保存研发记录、原始文件、授权材料和交易凭证,并依法缴纳专利年费。

发现涉嫌侵权时,先固定证据再选择维权路径。永康企业还可利用永康(五金)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的专利预审、检索、维权援助等公共服务。收到投诉的一方则应及时核对权利状态、保护范围及是否侵权,既不拖延放任,也不未经核实即承认责任。

(摘自 永康日报 浙江丽州律师事务所 张伟)

主办单位:
浙江中国科技五金城集团有限公司
建设单位:
浙江工商大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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